相信大家都聽過所謂的共同基金,卻鮮少人知道有私募基金的存在。
私募基金是一種針對少數投資人(非公開)地募集資金並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。
其方式有基本以下兩種:(1)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 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
(2)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 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
私募基金在國際上發展迅速,私募基金主要構成為對沖基金,是為謀取最大回報的投資者而設計的合夥制私募發行的投資工具。
私募基金與共同基金不同,後者是公募發行,需公開投資組合並且接受公開監管;私募基金因其合夥人性質,不受政府管制,但並不意味不受任何監督;
一般而言,外部有債權人(貸款銀行)的監督,內部有合夥投資人的監督。
私募基金在國際上得到快速發展,證明其有頑強的生命力。同公募基金相比,私募基金有以下特點:
1、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,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會更有針對性,更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。
2、政府對私募基金的監管相對寬鬆,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更加靈活。
3、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,因此其投資更具隱蔽性,受市場追蹤的可能性較小,投資收益可能會更高。
此外,私募基金內部治理結構也有較大特點。私募基金一般實行合夥人制,能有效降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下的委托代理風險。合夥制的私募基金是由有限合夥人與一般合夥人組成。
有限合夥人(委託人)是真正的出資人,一般合夥人由投資專家組成,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資本及少量現金。收益分配上是有限合夥人也獲得較大部分。而投資失敗,一般合夥人的出資將首先受到損失。這就形成以下局面,一方面,豐厚的投資收益分配成為激勵一般合夥人的巨大動力;另一方面,對一般合夥人而言,首先承擔損失的責任可約束其道德風險。這樣委託代理風險大為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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